Re: [新聞] 首日被拖329輛!業者暫不領回oBike.交通

作者: hosanna0813 (小梁\)   2017-07-10 11:42:18
先說結論,obike後面一定有你我不知道的政商掛勾。
如果依道路管理交通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
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
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注意規定,是針對駕駛人開單,
但你知我知,隔壁老王也知,
開單都是按你車牌開的,
頂多你拿出證明說當下不是你開的車,
才可以把罰單轉嫁給別人。
但是,
現在obike亂停成這樣,
為什麼各地交通局都不依照道管條例第74條第1項第4款開單?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
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
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
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
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
近。
注意到了嗎?
同樣是針對駕駛人開單,
你對汽車就可以直接按車牌開單,
對obike這種可以知道所有人是誰的單車,卻是
「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指出,因為無法找到停車的行
為人,想要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開罰有難度」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目前確實無法源依據僅能勸導」
黑人問號哎
有沒有神人要出來解釋解釋R?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44:00
OBIKE沒有車牌也抓不到駕駛人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7-07-10 11:44:00
好像是罰駕駛人當場罰就行 沒車牌沒差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7-10 11:45:00
腳踏車一抬就起來了 你停好好的路人亂移 你就要吃罰單喔?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7-10 11:45:00
因為朱立倫官威很大不意外 台北縣水準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46:00
車主要為駕駛人負連帶責任 車主自己再去求償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0 11:47:00
罰不到駕駛人就是罰車主,很簡單的事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7-07-10 11:47:00
樓上,我連機車都有被亂移然後收罰單的哩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48:00
很明顯 但是腳踏車沒掛牌....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0 11:48:00
車主不認帳,那就是無主物,公告期過後,沒入拍賣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0 11:49:00
被亂移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不需要在這邊混淆被亂移,有證據可以去申訴,甚至反控對方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49:00
你的問題就是一直跳 他就沒掛牌 你要怎麼罰監理就是認車不認人的
作者: wego5566 (WEGO!)   2017-07-10 11:50:00
有沒有牌跟知不知道所有人是兩回事好嘛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50:00
你買了一台欠單車 還是新車主要清償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7-07-10 11:51:00
機車格可停腳踏車,但新北市已經在11個轄區拖吊了呀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07-10 11:51:00
不知道所有人可以扣車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52:00
所以扣車OK呀 可是你說開罰單就很難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7-07-10 11:52:00
不也一樣有在拖吊?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07-10 11:53:00
來贖車就要繳罰單呀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7-07-10 11:53:00
扣了車,要去領回就得繳罰金跟保管費呀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53:00
原PO一直糾結在駕駛人,那你要不要去問警察跟監理站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7-10 11:53:00
停在停車格還叫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喔?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07-10 11:55:00
就交呀..看收費能不能打平機車一天也才20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7-07-10 11:55:00
你在共沙?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7-07-10 11:56:00
停在停車格是合法的,只不過被新北市一紙行政命令拖吊,這樣怎麼收罰金?
作者: kutkin ( )   2017-07-10 11:57:00
拖吊算是依照廢棄車輛那條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07-10 11:57:00
你去問市長侯友宜呀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7-07-10 11:58:00
罰了一定被撤銷的事情誰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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