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7款
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Obike就違法營業,把營業成本轉嫁給整個社會承擔,
當然要罰鍰或拖吊。
其他縣市政府馬上就會跟進了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7-07-10 13:00:00那就停格子外面 要拖連紅線違停機車一起拖 讚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7-10 13:02:00這條能用?新北跟全國幹嘛都還要提條例送議會用這條那所有租車業都不用營業XD
作者:
ainor (><)
2017-07-10 13:03:00真聰明
共享與無樁概念本身很好,問題是廠商只是自己省錢,代價轉嫁全民。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7-10 13:04:00這是在管小發財車攤販XD
作者:
IS0987 (FQ)
2017-07-10 13:08:00說沒在拖違停機車的是不是新北人啊?一直有在拖啊,只是根本拖不完而已,我新莊人可以自己去社團問看看有沒有在拖,拖到你崩潰都有勒
廠商不能只顧半夜擺車營利,自己要解決停車用地問題,跟商家或民眾合作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0 13:15:00有些人自己不檢舉違停機車,就只會網路靠邀~
作者:
d86123 (d86123)
2017-07-10 13:39:00講順便機車一起拖的,肯定自己沒檢舉過半次,警察只會拖檢舉人檢舉的東西,講出來真的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