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改暱稱引ptt筆戰 男遭依煽動他人犯罪判

作者: tigertanktwo (洛月)   2017-07-17 02:58:39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不過這樣子有個問題:
: 那以後如果提醒大家說,這篇文章是蘇先生PO的,這樣有沒有違法之虞?
: 因為板上不知道蘇先生的人太多了,所以我常會善意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 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對於蘇和黃的私人恩怨我不予置評
只是版上之前很多人本來是在罵蘇的
而黃似乎和他們立場一樣,甚至想幫他們出頭
結果不知為何,是之前就這樣,還是這新聞出來後,過半數人就立刻拋棄黃了?
好像有點慘 ...
作者: zxasqw0246 (yoyo)   2017-07-17 02:59:00
其實只看姓氏我認不出誰是誰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7-17 03:01:00
我個人是支持黃,但不太知道這時能回什麼,只能說加油吧而且我個人覺得他做版主,也做的不錯啊。那些所謂的爭議,個人不覺得是爭議。
作者: ogisun   2017-07-17 03:06:00
不然改名叫溫永好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7-17 03:08:00
我是覺得他管板比較有爭議,但我支持他和溫永對壘。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7-07-17 03:11:00
因為不想惹禍上身啊 扯到某人的事嘴巴還是管緊一點
作者: CM15 (半個鄉民)   2017-07-17 03:23:00
我是覺得台灣司法跟丟硬幣差不多,倒是沒有什麼對錯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7-17 03:29:00
本來就這樣 一時興頭一時風向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7-17 03:38:00
試想,若ptt上的筆戰都拿去給法官判,不知會是何結果?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7-17 05:36:00
支持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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