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trash1109: 措辭就是檢討被告,都怪被告自己不懂啦,這樣護航法院 07/17 20:52
→ trash1109: ,難怪民眾對學法律的人很反感 07/17 20:54
噓 trash1109: 別人跟你意見不同就留言反嗆,酸人不懂,各行業都有其 07/17 20:56
→ trash1109: 專業,但相較之下,學法律的很多傲慢又自大 07/17 20:56
嘖嘖,這個案子的被告真的沒有任何責任嗎?
1.被告顯然欠缺法律專業
2.被告十年來都不肯委任律師
3.被告未爭執警詢偵查筆錄的真偽
4.被告放棄對證人的對質詰問權
5.事實證明警詢偵查筆錄記載有誤,有誘導詢問之嫌
http://www.bomb01.com/article/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