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7-18 00:14:26
→ kentket: 你是不是不敢回法官不知道基地台覆蓋重疊啊 07/18 00:08
→ kentket: 我沒有跳針啊 你沒有看最後一審法官有跟電信業者查詢基地 07/18 00:09
噓 art1: 倒是法官用事後的證據而不是當時的證據去推論證人不可信時倒 07/18 00:14
→ art1: 是自信滿滿 07/18 00:14
我說你們二位跳針完了沒?
法官問證人,你是否確認被告當天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在菜市場工作
證人:被告每週三五都在菜市場工作從未離開
法官:出示通聯記錄,這上面被告某年某月某日的通聯記錄地址如何解釋
證人:......
法官:證人個人意見或推測非以事實經驗為基礎不得作為證據
然後你一直跳針中永和不分是怎麼回事啊?
抓不到重點嗎?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17:00
因為有人不知道當手機位置處於兩個基地台覆蓋範圍時會怎樣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20:00
不是因為你看不懂基地台位置重疊 才讓手機有時顯示中和有時顯示永和嗎?還需要解釋嗎 就是因為基地台位置重疊 即使他都在菜市場顯示的位置可能變成中和的基地台或永和的基地台 很難懂嗎還是你覺得最後一審法官主動去調的資料是印象資料啊說我跳針可是擺明是你看不懂吧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07-18 00:24:00
你真的看不懂 法官所持的通聯地址就是跟基地台有關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24:00
這篇真的讓人想推x組不意外= = 我豆頁好痛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07-18 00:25:00
中永和的基地台是覆蓋的 所以本來就會有機會跳來跳去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26:00
所以法官可以僅憑唯一的板橋資料認定喔 真是奇葩
作者: mathafaka   2017-07-18 00:27:00
跟八卦版智障們認真幹嘛 浪費時間而已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8 00:28:00
法官是藉此認定那三個證人不可信,認為證詞一處錯就其他地方也不可信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29:00
當以實際經驗為基礎時,法官就說太詳細了啦,不可能記得住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8 00:30:00
法官這樣認定,代表對證詞的證據力要求就比較嚴格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30:00
推論不可信,但法官用未來的證據去推論當時的證人不可信就可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8 00:31:00
但是對於不利於被告的證詞,就沒有這麼嚴格這是會讓人質疑法官其實早就心證已成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07-18 00:33:00
中永和那段就是第三個部份 連續4分鐘內中永和切換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34:00
前面還說判決是必須以當時的證據為基礎,結果二審法官拿事後的通聯紀錄來質疑就一點錯都沒有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07-18 00:34:00
再來就是肇事是96/9月 你拿96/12月通聯記錄說她會不在場再加上事實就不是這樣 判錯就是判錯了 你再凹也不會變成真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36:00
感謝各位大大的質疑 我法盲只是讓人露出馬腳的讓他自相矛盾就夠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38:00
其實這麼用力護航只是為了表達只有法官有資格臆測證人不可能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07-18 00:38:00
所以真相不就打你的臉了?你講那麼多就是判錯了啊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39:00
也只有法官有資格拿事後的通聯紀錄來質疑別人當時的證言除了法官外,其他人都不准用事後的證據去質疑法官的判決拿事後通聯紀錄質疑證人不可信的是誰? 是法官說證人不可能記得這麼清楚多日前的細節的是誰? 是法官前面你說法官判決是否有誤要基於當時的事實,事後的通聯紀錄屬於當時的事實嗎?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43:00
所以問你喔 基地台位置是個人意見還是推測之詞啊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43:00
當證人基於實際經驗描述詳細時法官就說太詳細不可信阿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47:00
連基於實際經驗描述都會被法官說太詳細不可信了,當然嚴格了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47:00
還有為什麼要開那麼多篇啊 不累喔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48:00
法官用基於常理推論不可能記得這麼清楚來否定證言就可以
作者: kentket (魚~!)   2017-07-18 00:48:00
看來你跟大家的看法不同就是實際經驗吧 一次沒去擺攤就可以全盤否定既成事實這樣我就懂啦 不跟你跳針了 反正你就認為這樣不是實際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7-18 00:50:00
法官要用當時的證據來判案才不會判錯,但有時為了讓證人信用性降低,引用事後的通聯紀錄來質疑也可被法官接受但民眾要用事後的新證據否定法官的判決就是大錯特錯民眾一旦這樣做,法官可以說民眾都可以這樣了,為什麼我不行既然民眾都這樣做了,法官我拿個事後通聯紀錄來質疑還錯了嗎?這就是我國的法官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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