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炸26人、毀車廂 炸彈犯林英昌要賠683萬元!
〔記者吳政峰、溫于德/台北報導〕炸彈客林英昌犯下台鐵爆炸案,傷及包含自己等26人
,該節車廂幾乎全毀,台鐵先支付傷患醫藥費與計算車廂修復費,再向想「活著出監」的
林英昌求償683萬5505元,台北地院法官今(11)日判他應全賠!
林英昌去年7月7日在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引爆土製炸彈,造成26人受傷、車廂毀損、社會
恐慌,審理時向法官請求輕判,希望能「活著出監」,本月1日被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
判刑29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
台鐵雖也是被害人,但先墊付傷者醫藥費,乘客多受燒燙傷,部分甚至伴隨聽力受損,26
名傷患的醫藥費高達467萬2217元;財物損失方面,台鐵修復車廂共花176萬4681元、退票
換票損失5915元、未營運損失金額39萬5692元。
台鐵共向林英昌求償約683萬5505元,林英昌認諾全數費用,但道歉求和解盼能降低金額
,台鐵拒絕。
56歲的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領有殘障手冊,去年4月間到苗栗一處金紙店買排炮製成爆
裂物,7月間萌生「報復的自殺念頭」,認為社會須對他負責,同月7日就在將駛入松山站
的台鐵列車上引爆炸彈。
林英昌及其律師在檢警偵辦期間,均以「憂鬱症發作才引爆炸彈」、「林是抱著爆裂物引
爆,未丟擲其他乘客」等詞為己辯駁,欲尋求法官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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