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 噗噗 首先 他本人根本不承認有百人斬
南京戰犯所的各位、日本的各位,再見。就算在雨花台散落也不怨天尤人的為日本的重建
而祈禱。萬歲、萬歲、萬歲。
死刑在即,
對於這次中國法庭人員、律師、國防部的各位以及蔣主席等的煩勞致上最深的感謝。不過
對於俘虜以及非戰鬥員的虐殺、南京虐殺事件的罪名絕對無法接受,並鄭重的謝絕。賜死
之事是天命、讓他們看看日本男兒的最後的姿態是如何。
希望透過我們以及我們的生命,給予其他戰爭嫌疑者公正的審判。
這個死刑的判決就是所謂的政策宣判、聲望與情感的判決、或為抗戰八年之恨做個了斷,
單方面的裁判莫須有的罪刑而祝福。
我們不會因在行死刑的雨花台凋零而憎恨貴國。我們的死能成為中國與日本的楔子、兩國
合作的開始、東亞和平的祭品、進而世界和平,為此的到來感到喜悅。這樣我們像狗一樣
的死,也不會白費,為這個而祈禱。
中國萬歲 日本萬歲 天皇陛下萬歲 野田毅
其次 遺族也不認
2003年4月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遺屬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上訴日本東
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聞》、《毎日新聞》、柏書房、本多勝一等當年的相關報導是
屬於毀謗名譽行為、企圖為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軍刀砍一個人或幾
個人就會卷刃,不可能連續砍一百多人。而且原報導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
從原報導來看,也只是在進行白刃戰,並無殺害無武裝人員的記述。
2005年8月23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訴訟,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理由
是無法證明百人斬殺人比賽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
。
原告再上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 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在二審駁回向井(田
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原告再上訴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
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到此確定原告敗訴。
不過 日本法院認證百人斬
說牠們是英雄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