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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交未成年少女 帶她回家一夜嘿咻3次
高市林姓男子透過帶未滿14歲少女小娟(化名)回家,發生3次性行為,小娟家人發現,林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繳第一期就沒再給,家屬提告性侵,林男被判徒刑3年6月。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0月結識小娟,兩人交往不到1個月,林男就帶小娟回家過夜,當晚發生3次性行為。小娟家人發現,帶小娟到醫院驗傷。林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和解,但只繳了第一期就賴帳,小娟家人提告性侵。
法官發現,林男曾有過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判刑4年4月,出獄2年多,又犯下性侵案,判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3/1188326/
原來是沒給錢才提告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