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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批財團法人免稅漏洞不只一環 財長允諾擴大檢討
2017-10-11 10:24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將檢討刪除所得稅法中,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綜
所稅課稅的相關條文,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於立法院財委會質疑,針對財團法人
,現行仍有其他相關免稅規定,若未配套修改,等於是做半套、玩假的。對此,財政部長
許虞哲允諾,後續將擴大檢討相關免稅標準。
黃國昌點名,長庚醫院獲利上百億,藉長庚醫院財團法人掌控17家醫院、診所,根據其
2016年公開財報,全年「醫務利益」(醫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僅3億2154萬元,但股利
所得卻高達114億1700萬元。
黃國昌批評,不過,由於所得稅第42條規定,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所得額課徵綜所
稅;此外,對於財團法人非屬銷售勞務貨物的收入,也訂有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符
合免稅標準中訂定的9項規範,也可免徵,業界會計師大多都知道該如何透過申報,避免
落入應稅範圍。
他質疑,如今財政部願意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賦予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免計入所得額
計稅的規定,但即使刪除,未來股利所得被視為「非銷售勞務收入」,依舊可依「教育文
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劃成免稅所得,避稅漏洞仍在。
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除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條文後,後續
也將進一步擴大檢討相關財團法人免稅標準,賦稅署已在檢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