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發生性侵犯被法官輕判的案件,而出現恐龍法官的貶義詞。
那麼檢察官呢?
檢察官有偵察不公開的權力,案子辦到哪裡不需告知原告或被告。
當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輕判被告,或是判被告無罪,而被社會撻伐時,有沒有想過:其實是
檢察官為了年度考績趕著結案,未充份調查而草率起訴造成的呢?
司法院已經建立起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是法務部呢?辜仲瑩律師曾指控某位特偵組的
檢察官以權勢威脅他的當事人作偽證,後來呢?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嗎?
如果你在自家廚房看到一隻蟑螂,表示蟑螂不可能只有一隻。
新聞既然已經報出有這麼一位不適任的檢察官,表示存在著更多不適任的檢察官,怎麼就
沒有人批評這些恐龍檢察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