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整新聞標題:曠職十一日、溢領十二萬 消防官遭免職恐損二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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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106-11-07〔記者王俊忠/臺南報導〕
臺南市消防局四十一歲二線二星黃姓消防官連續四年未確實將休假日上傳到差勤系統,涉嫌溢領考績、不休假、超勤等津貼約十二萬元。消防局行文銓敘部、確認黃員去年曠職天數達十一天,今天召開考績會祭鐵腕,決予兩大過免職處分。由於黃溢領獎金涉貪污罪嫌,已另案交由市府政風處調查。
有基層消防員嘆道,依黃姓消防官資歷,任分隊長月領可達七、八萬元,組員有五、六萬元,再廿年可退休,連同退休金,起碼損失二千萬元,相當不值得。
消防局指出,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曠職累積達十日以上,即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經比對勤務表與差勤系統休假天數,查出黃員連續四年有曠職情事,分別為一百零三年二天、一百零四年三天、一百零五年十一天,今年度原有四天,但已補請假。為確認黃員懲處的適法性、保障其權益,消防局積極為其請示,但經銓敘部函釋確認應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考績法相關規定,給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黃姓消防官也反映,希望給一條生路、給一個繼續為消防盡份心力的機會,因個人疏失未將勤務表上的休假天數登錄到差勤系統,發現後已主動繳回未休假加班費、薪資共三萬八千多元;他強調,任公職十五年來從沒拿過不該拿的錢,絕非故意放黑假,擔任主管時兢兢業業放棄補休,有許多加班時數未休,貢獻給國家。
消防局表示,黃員警專十九期畢業,曾任南市消防局搶救科科員,與善化、大內、代理特搜等分隊長職務,在第六大隊擔任組員時,因今年七月無故缺席市府聯合稽查,進而清查差勤發現有多次休假卻未完成請假造成曠職,提報考績會給予九次劣績處分,同時告知黃員自行盤點過去差假有無問題,黃堅稱沒有,卻又急於請調花蓮,經內部調查確認去年度曠職十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