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咱們ptt精英勞工的說法真的覺得有夠好笑
一直說勞基法在保障弱勢??
講這話的人應該回去再好好想想
保障弱勢???
跟你們說 勞基法就是勞資雙方最基本的僱用條件
不是什麼保障弱勢
而且勞基法還是在斬殺弱勢
勞基法規定資方的就是最基本的薪資福利
簡單用數值來比喻
如果勞基法規定資方應該要遵守的僱用條件數值化為:三萬元
那資方就不用請一個產值低於三萬元的來工作
如果把利潤算進去
產值沒有到三萬五仟或四萬的資方根本不會請
今天勞基法福利越好
資方要請的勞工產值就要越高
這就是現實的世界
剛好這個禮拜我們公司有一個非常簡單的職缺
在一棟建築物裡 叫你把文件從a送到b 你就送過去放好就好
來了一個應徵的教了三天 做了三天還是沒辦法做
走路慢、腦袋轉不過來、東西一直送錯
別人學一天就會了 他卻學三天學不會
他媽媽跟我們有認識 希望我們能幫忙
多少錢都沒有關係
但最後我們還是跟他說不好意思
因為要請還是要給足薪水
因為今天我請了不要說他沒去告
其它的人去告我們公司都是違法
請問這樣勞基法是保障弱勢嗎
勞基法只是一個規定資方應該要用多少錢請人的法律
並不是一個保障勞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