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man0623 (拼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賴揆舌戰林淑芬「通勤不算上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綠委餐敘溝通《勞基法》修法,據轉述,綠委林淑芬提及,若勞工上
: 班八小時、加班四小時,再加上通勤、吃飯也算工時,上班時間恐達十六小時;賴回說:
: 「通勤時間不是上班,吃飯是休息就不算連續工作」,林的說法不符多數現況。賴也勸林
: 不要一直罵行政官員,罵到一個多小時,林澄清沒罵這麼久,兩人舌戰無共識。《蘋果》
: 昨聯繫不上林,不知其看法。
這就看得出國文真的很重要,看一堆智障在那邊跳針通勤算不算上班就好笑XD
看文章要看整句啦,一堆白癡在那邊看單字跳針。林淑芬的整句是甚麼意思?就是
"你他媽從一早出門,在公司待十幾小時,到下班回家,你花在上班的總共時間十
六個小時"
從頭到尾根本沒有人要求通勤時間要算是"給薪的工時",結果只看到一堆腦殘自己
跳"上班"這個名詞解釋跳得非常開心。"上班"你要狹義解釋成"有給薪的工時"才算
,或是廣義解釋成離開家去公司到回家的整個過程都可以啦,而林淑芬的前後文明
顯意思就是後者,一堆人語文閱讀能力不知道是不是國中還沒畢業的程度...
用點腦啦,對你來說難道不是從出門就等同開始上班了?你當然知道你路上不是在
"工作",你也知道這段時間沒薪水拿,但你難道不清楚這就是你花在去工作的時間
成本?
是啦交通不算在法定工時,因為難以規範,但不規範只是留給公司跟員工自己去協
調補償的空間啦。看日本很多公司為什麼會給交通津貼,或是有些公司可能配車給
員工,因為大家都知道交通是員工去工作的成本啦,既然是成本就看議價能力雙方
怎麼分攤。如果交通不是成本不用考量,那海外的台商也不用給返台機票或加給啦
,反正員工自己想辦法出國就好是不是?這樣開看誰要去啊,科科
: 餐敘氣氛火爆
: 此外,管碧玲在日前《勞基法》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曾質疑黨不讓綠委有異見,是一言堂
: 。昨會中,邱議瑩說,今天大家都可表達意見,以免被說是一言堂;稍後發言的管則嗆邱
: 「是在罵我嗎?」氣氛火爆。也出席餐敘的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則說,關起門可大鳴大放
: ,開門後一致對外。
: 兼任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昨在民進黨中執會也提醒,應多跟外界溝通說明《勞基法》修法
: ;行政、立法團結對外,社會有不清楚的地方,希望黨籍立委能協助說明。蔡也強調,若
: 對修法有意見,盼政策制定過程中就提出,不應在制定後提。
: ◎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30/37860379/
: 5.備註:
: 幹話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