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槍時機
一、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二、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三、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四、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
五、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一、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二、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四、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五、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營長官。
衛兵一般守則
一、服裝整齊、配件光亮;二、精神飽滿、姿態端正;
三、械彈攜帶、確遵規定;四、堅守崗位、嚴密搜索;
五、提高警覺、時時戒備;六、不看熱鬧、注意可疑;
七、服勤認真、說話客氣;八、嚴格管制、仔細查驗。
安全士官守則
一、負責營區安全;二、械彈清查管制;
三、嚴密水電管制;四、檢查就寢人數;
五、巡視衛哨勤務;六、注意可疑人物;
七、接聽戰情電話;八、反映緊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