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bby (定義中...)》之銘言:
: 柯文哲強調, 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範圍,我尊重你有陳抗的自由,但請你不要妨
: 礙別人的自由,難道公權力會假裝沒有看到,讓你繼續躺在地上嗎,不可能嘛,鬧夠了,
: 該驅離就驅離。
現在的問題是,
柯文哲下達的命令:妨礙交通就驅離。
那麼北車東三門發生了甚麼事?
從晚間11點開始,優勢警力直接從門內到門外將人群包住,
人群裡面有陳抗民眾、記者、律師、路人。
從11點開始被包圍,哪裡都無法去,一直包到凌晨1點,警備車全到後,
從律師開頭抓上車,律師抓完抓剩下的。
如果你下的命令是妨礙交通就驅離,那警方把北車門堵住兩小時,到底是誰指揮的?
北車東三門晚間11點到凌晨1點都被堵住無法通行,請問誰堵的?警方堵的。
在東三門妨礙交通的根本就是密密麻麻的三四百位警力。
東三門現場六位律師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陳抗活動,凌晨卻首先抓律師。
他們違反甚麼法?
11點多才到現場的陳又新律師向警方提出協調,為何第一個被抓上車?
陳律師不斷跟現場被圍的群眾說:
「離我們律師團遠一點,你們往前推會害我們推到警方,所有人往後退兩大步。」
控管現場秩序、與警方提出協調、全程未陳抗的律師,為何第一個被抓上車
1.
在場民眾不斷表達要離開要回家,
現場警力人牆卻回答:「沒有不讓你們離開,我們只是站在這。」
幹 阿你們就把我們圍住 這說甚麼幹話
2.
把人群包在北車外限制自由不讓走,包到凌晨一點派出所所長直接來喊:
「你們惡意妨礙通行惡意滯留。」 就把人押上警備車
挖靠 到底是誰在惡意妨礙通行阿?是密密麻麻幾百名員警阿!
3.
要不你就管束,要不你就逮捕。
把人直接扛上車,半夜把人載到鳥不生蛋的地方丟包,
這甚麼處理方式?依哪一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