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同婚判決出爐 同志敗訴
自由〔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女同志梁宗慧與朱姵諠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滿遭拒,
遂於隔年提起行政訴訟,今(27日)判決結果出爐,
法官指無法直接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判兩人敗訴,這是我國第二起同婚判決。
首起同婚判決10月出爐,主角為女同志方敏與林于立,
法官當時參考大法官釋字748號,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違憲,
但也指現無法源可直接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與本案結果如出一轍。
兩案的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
遺憾法官未命戶政機關接受登記;
她認為其實現行的法令「就是法源依據」,只要改變解釋方式與角度就可以了,
不需要特別等2年再立法,拖延保障同志人權的時程。
許秀雯解釋,我國法律共有498項的配偶專屬權利,
只要同婚一天未合法,同志的權益就一天被漠視,
茲事體大,呼籲行政院立刻面對,勿讓此違憲狀態繼續存在。
梁宗慧與朱珮諠已於加拿大登記結婚,回台卻無法成為合法配偶,連朱珮諠住院時,
梁宗慧都不能以配偶身分陪她住院,兩人為此深感遺憾,
希望台灣能建立友善同志的環境。
梁、朱27日親自到庭聽判,得知結果後,一度說不出話,
表示台灣多數人雖然對同志友善,法官也具善意,但制度面不足,
影響同志人權,強調一定會上訴;至於方敏與林于立一案,則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同婚案目前尚有「呂欣潔與陳凌」在北高行訴訟,預計明年初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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