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ken (踢了肯)》之銘言:
: 這種勞基法真是前無古人
: 加班沒薪水已經夠屌了
: 補休居然還可以補到三五年後
: 這樣以後一年365天每天都可以工作了
: 五年後給你一口氣休假一年
還放假?
先約定好六年補完
然後 前五年都不讓勞工補
第六年時
第一年的出勤紀錄可以銷毀了...
就算勞工不爽 想離職 老闆也賺到一年的加班費不用給 補休不用給
至於第二年到第五年的加班費
慢慢打官司吧...
打到勞工沒時間跑法院 還可以打個折
又賺到了!!
喔 對了 主動離職 還不用給資遣費!!!
搞不好還可以用 離職前交接不完整啊 影響公司營運等理由 反告勞工一筆
逼勞工合解 拿打折的加班費!!!
還有 別忘了 這早該放在勞工銀行戶頭生利息的加班費
這五年來一直都在老闆的戶頭裡生利息!!!
民進黨不倒 百姓不會好!!
: 這中間你自己得病也絕對不是過勞
: 如果公司倒了也是因為大環境不好
: 你拿不到補休要自己跟老闆說啊
: 老闆移民去加拿大你就坐飛機去找他嘛!
: 還可以順便在加拿大打工賺錢呢
: 民進黨政府都幫你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