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hydra: 在那邊扯什麼最高院或高院沒發表意見阿?還說別人斬釘截 01/23 09:12
→ khydra: 鐵咧,是誰在文章一開頭就寫什麼斬釘截鐵說館長是錯的? 01/23 09:12
→ khydra: 那個地院判決就顯示在法界並沒有斬釘截鐵說館長是錯的好 01/23 09:12
→ khydra: 嗎?現在查ip是不是屬於通保法所規範的對象明顯就有不同 01/23 09:12
→ khydra: 意見,還斬釘截鐵說館長是錯的咧 01/23 09:13
嘖嘖,館長的說法本來就是錯的,有疑問嗎!
他說三年以下的罪名不能申請調閱ip,而你自己引的新聞報導卻只是說: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若沒設密碼,確有可能遭侵入,或電腦遭他人植入惡意程式,導致網
路成為僵屍網路或跳板,加上檢警未在黃男電腦中查獲有影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智財法院認為上訴並沒理由,駁回定讞。
合議庭指出,警方未經聲請調取票程序,直接向業者調取IP,恐違反通保法,未來如遇有
證據能力爭議,有可能判定取證違法,排除證據能力,若這是警方普遍的執法方式,也應
注意合法性問題,並盡速研商改善。
可從來沒說三年以下的罪名不能調閱ip,更別提新北地院的判決更斬釘截鐵的說ip資料不
等同通訊監察,違反程序情形不嚴重,不影響證據能力。
你自己引的新聞報導都打臉你自己了,你還嗆的那麼高興,真不知道是那來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