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段宜康GG!吞曲棍球賭注輸了 還遭加碼判賠百萬
3.完整新聞內文:
綠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為了替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指控魏的對手、
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魏也在報紙登廣告指林用假
單據詐領公款,段甚至揚言若指控不是事實,要公開吞曲棍球,但檢方事後調查認定林滄
敏並無不法行為,林怒告段、魏,法院一審前年判段、魏須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
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提高賠償金額,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
元並登報道歉。
林滄敏指稱,段宜康當時在立法院開記者會並發新聞稿指「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
又在臉書po文「這可真是活生生公然獻醜,我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
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出來見人?」魏明谷則引用段宜康的新聞稿,在《自由時報》刊登
「驚爆!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運動選手補助款」等不實廣告,還製作「段宜康賭
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如果連體育選手的補助款都要A,這樣的人真的
適合當我們的彰化縣長?」等文宣。
段宜康辯稱,廉政署及彰化地檢署都有立案調查補助款之事,且他曾向體育署查證,他身
為立委對於攸關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評之事開記者會,並無過失。
魏明谷則主張自己依據段宜康記者會資料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曲棍球協會浮報費用,而
林滄敏是曲棍球協會理事長,合理判斷是他授權或同意浮報,並非故意侵害林的名譽。
但一審審理認為,彰檢當時雖接獲關於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的匿名檢舉,但對於何人涉
案還在調查中,並未立即將林滄敏列為犯罪嫌疑人,段宜康沒有確認林是否遭調查,就開
記者會發新聞稿,沒盡到查證義務;魏明谷也沒查證就跟著段宜康一起指林詐領補助款,
2人損害林的名譽,都有過失,因此前年判決2人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且段
須將臉書相關指控刪除。
至於段宜康說好要吞曲棍球,他去年2月在臉書貼文自嘲:「逛夜市看看有沒有賣油炸曲
棍球。」國民黨青年團隨即自製炸曲棍球送到立法院給段,段在臉書回應,會「留著當下
午茶點心」,國民黨青年團稱讚他「了不起,負責」。(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30/1287795/
5.備註:
段大委員,你今天吞球了嗎 ^ 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