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男主內女主外 人妻養家20年累提離婚卻遭駁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7/1132219.htm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人妻20年前結婚時,和高姓丈夫說好「男主內,女主外」,但她後來又不滿先生不工
作,沉迷網購,因此提出離婚,但法官認為現今性別平權,男性也可育兒、料理家務,對
家庭仍有貢獻,並沒有重大理由非離不可,因此駁回。
據判決書,高妻指控,丈夫婚後因為何主管起衝突,不顧家中經濟需求,恣意離職,從此
不再找工作,日常開銷、丈夫的零用金、二名子女教育費等都靠她一個人負擔,近年來又
沉迷網路購物,將零用金花費殆盡,對家中大小事也不願幫忙,讓她感到心灰意冷,因此
提出離婚。
對此,高男反駁,說當時妻子懷孕後,考量日後育兒分工,因為對方收入比較高,因此商
議後決定「男主內、女主外」,由他離職,負責照顧子女的生活起居,讓妻子專心工作,
並非個人因素離職,而且他也有從事兼職,所得都納入家庭生活費,網購就是買兼職會用
到的材料,沒有沉迷購物,不應構成離婚的理由。
法官審理後發現,高男確實有在兼職,也對兒女付出許多心力,現今訴求男女平等,家庭
結構也趨多元,非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唯一選擇,男性也可以育兒、料理家務,彼
此都對家庭有貢獻,並無構成重大離婚理由,因此駁回高妻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