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連開4張罰單 法官:無蒐證影像判免罰
出版時間:2018/04/24 12:12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5月在瑞芳派出所附近看到他人車輛違停,認為警方應該取締
,當時與李姓警員爭執,林男氣憤離去時疑有挑釁行為,遭員警一路追趕,最後在濱二路
青雲殿前被警方攔下,警員一口氣開出4張罰單,違規事實分別是按喇叭音量過大、蛇行
、跨越雙黃線超車及拒檢逃逸等,罰款合計2萬2500元。
事後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出,開車離開途中車內有播放音樂,一開始並不知有警員
在後面追趕,後來在九份及侯硐之交會處停車,因看到警員似乎有拿槍的動作,感到害怕
才又駕車離開,最後才在青雲殿停車,但警員竟一口氣開出4張罰單。
面對法院調查時,李姓警員表示,因事發日期久遠,蒐證影像已遭刪除,惟影像均有送至
監理機關;但是監理單位回覆,並未收到警方提供的「制單告發時錄影畫面」,法院認為
無法確認警員是否有「沿途攝錄影像」及「制單告發時錄影畫面」,因舉證不足撤銷原處
分,故判免罰,但仍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24/1340465/
5.備註:
這鴿子是傻的嗎 連蒐證影片都能BANG不見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