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13988
162女打180男太「強悍」 二審法官改判她有罪
2018-04-29 14:20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21歲張姓男子不滿鄰居吵鬧打擾他念書,他對他們大吼要他們安靜,被吼的邱姓女子心生
不滿按上門理論,兩人一言不合互推、拉扯,雙方都掛彩,張提出傷害告訴,女子稱是正
當防衛且體型較劣勢無法相抗衡,一審判她無罪,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互毆不算
正當防衛,依傷害罪判邱姓女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大學生2014年4 月2 適逢期中考,他指出,當時需要安靜的空間唸書,邱
姓住戶大人與小孩卻不斷吵鬧,忍無可忍之下開門在家門口對著他們大聲制止,請他們不
要再吵鬧,隨後返家。
當日下午邱姓女子前來他的住所按中電鈴,質問「早上是不是你說不要吵的?」張承認邱
不滿說「是多大尾,小孩子吵是正常的,難道不能吵嗎?」張指控邱先動手推他,並將他
拉出門外,雙方扭打起來,邱的朋友廖姓男子聽見吵鬧聲出來幫忙,也咬傷張的手指,張
驗傷有腦震盪,臉、手多處擦傷挫傷等。
雙方指控對方先動手,張身高180公分、體重76公斤,邱身高162 公分、體重55公斤,邱
姓女子說,雙方身高、體重相距甚殊,一個女子將張推倒或拉出門外並非易事,若當時真
不小心傷到張也是出於正當防衛。
張姓男子不滿一審無罪判決,提出證據,邱的臉書曾自述:「我國中也是十幾支大過還不
是照常畢業!我女兒比起我算乖很多了!我讀書時連老師、教官都打了...」等,指邱姓
女子個性剛烈與人衝突習慣以暴力相向。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人際間衝突、互毆的勝負,並非完全取決於身型優勢,意志、氣勢
、性格、經驗、技巧、時機等都是因素,「有時人高馬大稍被牽拉,反而重心不穩倒地不
起。」
法官也認定雙方因口角互毆彼此成傷,不能證明是誰先動手,被告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撤
銷原判決,改判邱姓女子與廖姓男子拘役30天。
======================================
BMI
男 身高180公分、體重76公斤 BMI 23.4
女 身高162公分、體重55公斤 BMI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