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9la (飲酒啦)
2018-05-15 07:57:33叭噗啦
各位知道為什麼沒有法律系的教授願意出來背書嗎?
認真找了判例,原來如此,
有了這判例,誰還要淌這混水呀?
判例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可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105訴字74號》633-640行有以下文字)
《自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後之規定,
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定在教育部,
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
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再者,
依上開行為時大學法第9條第2項規定,
參與前階段遴選程序之國立大學遴選委員會,
係依各大學組織規程設置之校內委員會,
並非獨立機關,其作成之決定,
尚無從逕自對外生何規制效果。準此,
自94年12月28日修法後,雖將遴選人數
由2至3人改為 1人,然聘任權限仍屬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