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 愛滋病患可器捐愛滋病患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
權益保障條例」,修法放寬條例規定,未來健康穩定的愛滋病感染者,可捐贈器官給予其
他的愛滋病患。
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只要器官、組織、體液
或細胞檢驗出愛滋病陽性反應,都不得使用,但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
規定,且國內已有B、C型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潛力,因此進行修法。
三讀條文規定,放寬允許愛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感染愛滋病毒的器官。三讀條文增列但書,
接受器官移植的愛滋病感染者,只要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者,不受不得使用愛滋
病毒器官的限制。
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於條文初審時曾表示,目前缺乏器官捐贈,開放愛滋病感染者可捐贈
器官給愛滋病感染者,不會讓愛滋病感染擴大,卻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的等待壓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30076
5.備註:
HIV+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