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vertop2 (overtop2)》之銘言:
: 請問各位鍵盤法律系
: 19男9女雜交趴 為何是用妨礙風化辦理??
: 妨礙風化成立要件 不是應該是在公共場所所為的猥褻和性交嗎??
: 但他門是在汽車旅館 屬於私密的空間 不是公共場所
理論上,法律上提到「公然」兩個字,不一定是指公共場所
不然打LOL罵隊友怎麼會成立公然侮辱?
遊戲開始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進出,通常只有那十個人可以進出,也算私密空間啊?
事實上,只要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就算公然
不特定人就像你說的,公共場所
多數人就不一定,不過28個人通常就算是多數人了
這種解釋合不合理我不敢說,不過不是不能理解
不然假設今天你找了28,000個人,包下整間汽車旅館,關起門窗修幹
你跟我說這沒有妨害到風化,不是公然,所以不能罰,好像也怪怪的... ...
其實法律就是這樣啦,不是說先分析案情後,再決定要不要罰
而是先決定要不要罰後,再分析案情看怎麼罰,以免吃相太難看
不只是台灣啦,世界各國從古到今的法律都這樣,習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