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俊英因「走路工」被奪門之變 記者會主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10-17 18:51:38
※ 引述《yazeroplus (zero)》之銘言:
: 陳學聖說,2006年 黃俊英選舉被陳菊陣營指控"走路工"一事,很不道德
: 但是你沒說,法院對相關案件,最後是判無罪的
: 不滿意法律判決,是人之常情,這個是能理解的
: 但是,就是這個BUT,你國民黨就很乾淨?
: 國民黨在2005年幹了什麼事? 這有比較清高嗎?
: <故事開始>..
: 2005年,當時的宜蘭縣縣長劉守成任期屆滿,民進黨有意角逐該縣縣長的人選中,
: 民調皆落後於國民黨的候選人呂國華,故民進黨高層力勸陳定南出戰;
: 他於是辭去法務部部長,宣布再次參選宜蘭縣縣長。
: ~~~~~~~~~~~~~~~~~~~~~~~~~~~~~~~~~~~~~~~~~~~~~~~~~~~~~~~~~~~~~~~~~~~~~
: "然而在競選期間被中國國民黨候選人呂國華陣營指控其陣營涉嫌賄選。
: 至12月3日的投票結果,以8610票的差距敗給國民黨推出的宜蘭市長呂國華,"
: ~~~~~~~~~~~~~~~~~~~~~~~~~~~~~~~~~~~~~~~~~~~~~~~~~~~~~~~~~~~~~~~~~~~~~
BUT 什麼小
這兩件事根本無法相比
候選人選前被指賄選的可多了
像林佳龍這次也被指在梨山賄選
假設下個月林佳龍落選 有人會認為林佳龍是因為賄選傳聞而落選的嗎?
我想有良心的都會說沒關係吧?
因為林佳龍並不像黃俊英那樣在選舉前一晚的深夜
被盧秀燕開個記者會"抓到了! 林佳龍賄選!"
然後第二天電視新聞和報紙網路全是
"抓到了! 林佳龍賄選!"
"抓到了! 林佳龍賄選!"
"抓到了! 林佳龍賄選!"
而投票日林佳龍就要想澄清也太晚了..
依你舉的例子 陳定南是選前一天深夜被呂國華開記者會指渉賄嗎?
根本不是. 
而黃俊英就是這樣的情況下被冤死的.
別扯什麼發走路工事件是真的
當大家都北七很健忘似的
一個問題就好
一個黃俊英根不本認識的窮光蛋竟然可以為了挺黃俊英拿15w 去發走路工跟動員
然後那台車剛好有dpp的青年軍在偷錄影...
請搭配這篇google到的文章
奇怪的高雄走路工事件。
古鋅酩綽號叫古意,是前年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的主角,陳菊的青年團「查獲」
他在遊覽車上發錢後,即連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被認為是陳菊以1114票
險勝的主因。如今二審認定他的行為是「賄選」,因此判他三年半。問題是:倘若認定為
賄選,豈能只叫古鋅酩作替死鬼!
此事蹊蹺甚多。我因為住在高雄且與地方政治人物有過往來,就我所知道的奇怪點列舉如
下:
(1)黃俊英輔選動員的遊覽車均曾列冊編號,因為,一輛車7000元的日租費,是跑選舉
場子的公定價格,動員來到游覽車司機必須憑冊才能領到錢。但唯獨「古意」的兩輛是「
編制外」,你想有那麼邪門的事情嗎?
(2)這兩神秘的游覽車跑到綠營的大票倉那裏當街攬客,且後來證實車上有不少綠營支
持者;而陳菊的青年軍偏偏就那麼精準地上了古意的車「蒐證」,而又那麼恰巧地未被發
覺。請問一般人『敢』在這種選舉別人發錢的場子裏『搜證』,還邊錄影,邊旁白,還深
怕解釋的不夠詳細,恐怕當場準備腦袋開花了,所以,你不覺得奇怪嗎?
(3)此案陪同他出面投案的兩名律師,其中一人是謝長廷的表弟。誰為古意請的律師?
誰為古意付的律師費?莫非古意為黃俊英「賄選」,竟由綠軍方面請律師為古意辯護?請
問你不覺得詭異嗎?
(4)我們都知道政治意向的轉向通常都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意識形態深者轉向更難,古
鋅酩原是綠營的選舉轎夫,應該算是意識形態深綠者,他說因為黃俊英為他雲林同鄉,所
以突然之間就轉向支持黃俊英?你覺得這合情理嗎?
(5)古鋅酩有殺人、煙毒前科,事發時在資源回收場當工人,月薪僅2萬多元,但案發後
,他供稱,發放「走路工」的五萬元是他「自掏腰包」,此外連兩輛遊覽車的租金及幾十
人的便當錢也都是他自己出的,這樣至少得花上15萬元,請問你願不願意花上你半年的薪
資來幹這種『自告奮勇』、『義助同鄉』,更炫的是『為善不欲人知』,他之前從沒來過
黃俊英的競選總部,連黃俊英以及總部的人員都還不知道他有這樣熱心的支持者。你不覺
得這實在事有蹊蹺嗎?
(6)還有一點我實在不愿意說的:那些陳菊的所謂青年軍,年紀輕輕的到綠營的場子裏
擔任青年軍,每個人都相信只要自己夠『愛臺灣』、努力,忠心,就可以像是姚文智,年
紀輕輕33歲當上高雄市新聞處處長。事發之後,變成全部龜縮起來,人間蒸發。沒有一點
年輕人應有的正義感。坦白說你們這些人不要還以為真沒有人知道你們在搞鬼的!!不是
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法官判古鋅酩三年半,這不算很輕的刑罰。但難道法官真相信是古意自己花錢租車賄選嗎
?難道查不出其背後的主使者?又難道查不出誰為古意安排「律師團」?法官判古意三年
半,但真相如何?正義何在?可不可以就因為你自以為的『愛臺灣』就不擇手段?我覺得
這件事情絕對不可以就這樣算了,這樣,以後還會有候選人繼續搞這種棄卒保帥的勾當。
看完了各位再來說陳其邁是個人格沒問題的市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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