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到三星手機討2千5保管費 他搬法條嗆:

作者: luxuryer   2018-10-24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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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三星手機討2千5保管費 他搬法條嗆:有權不還
出版時間:2018/10/24 10:09
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酬謝
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表示「有權暫時不還
」,且已到警局備案。雖然雙方最後以1000元「保管費」達成協議,但他仍感嘆「這社會
怎麼了」。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拾獲人確實可施行「留置權」,直到物主付出
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應該也是告不成。
台中一名陳先生向《蘋果》投訴,上月17日晚間在一中商圈,不慎把去年買的手機Galaxy
Note 8忘在人行道椅子上,回頭找尋時已不見,當下報案處理。他當晚接到拾獲人的電話
,表示願意歸還,但要求10分之1的報酬,相當於2500元的保管費。
陳先生到派出所詢問,警方也表示拾獲者有權這麼做,但如果堅持不還,還是有可能涉及
侵占罪。陳先生事後以訊息方式告知林男,但林男卻搬出《民法》第805條規定回覆,拾得
人可以要求保管費、但費用不能超過其價值的10分之1,並稱「已經到警所備案,以維護自
己的權益」。
陳先生說,手機被人撿到,對方還願意歸還,他真的很感恩,當然會意思一下,他打算用
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表達感謝之意,但拾獲者一開口就是要保管費用,感覺這社會病
了。
陳先生到公所申請調解,並到通訊行估價,收購價約8000元,但對方仍要求收取1000元的
保管費,最後讓陳先生無奈答應。陳先生說,當時調解時,連調解的里長都私底下告訴他
「你真是遇到瘋子,調解這多次,沒遇到過這款的(台語,意指這種人)。」
律師謝憲愷表示,根據《民法》805條規定,撿到東西的人,確實可以施行「留置權」,直
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是拾得者的權益,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應該
也是告不成。
謝憲愷提到,805條規定是參照歐洲國家的做法,是鼓勵民眾撿到東西要歸回,但依華人的
風俗民情,本來撿到東西就該歸還,極少數人會施行這項權利,拾獲人這種做法雖然讓人
感覺有爭議,但不違法。
而針對此案例,網友正反意見都有,有網友酸:「拾得人得請求的報酬已經下修成1/10,
這是合理的」、「依法主張權利,怎麼了嗎?」、「買的起3萬的手機,有差這1000元嗎?
」,不過有網友認為物主可憐,痛批拾得者:「合法但是有道德瑕疵」、「8+9 窮缺現金
」。
陳先生事後表示,因為他正在專心準備國家考試,身上的積蓄都花在刀口上,2500元對他
來說是負擔,而對方堅持的態度,加上法律賦予的權力,讓他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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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最後在調解委員會的協助下,以1千元拿回手機。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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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的三機手機目前已經拿回來,但還是付了1000元的保管費。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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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與拾獲者林男的對話,林男堅持依法索討保管費用。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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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與拾獲者林男的對話,林男堅持依法索討保管費用。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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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與拾獲者林男的對話,林男堅持依法索討保管費用。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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