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幸福盟不滿公投意見書 控中選會違法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11-14 23:57:14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幸福盟不滿公投意見書 控中選會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中)與幸福盟、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左3)等人
13日在立法院召開「高等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公告」記者會,
針對中選會2日重行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見書,已向高等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收到裁定書,
呼籲中選會回收公報。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7年11月13日
https://img5.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181113/20181113000057.jpg
(都基督徒,從左至右,前滿天星現民權團的 仕明與貞貞,安力孫繼正、立委賴士葆,
幸福盟曾獻瑩與游信義,祈底波拉牧師)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劉麗榮台北13日電)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今天表示,
針對中選會2日重行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見書,已向高等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收到裁定書,
呼籲中選會回收公報。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今天表示,法院裁定前並未徵詢中選會意見,
中選會事前毫不知情,中選會將依法提起抗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
游信義、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高等法院裁定,
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公告」記者會。
曾獻瑩表示,公投法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28天前公告,中選會卻知法犯法,
原本在10月24日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但卻又於2日修改後再重行公告。
曾獻瑩說,已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收到假處分裁定書,認定中選會於2日
重行公告愛家公投的行政院意見書違法,呼籲中選會停止執行,
全部回收更正已印製900萬份公報,並向全民道歉。
賴士葆說,公投法清楚規定,要28天以前把公報的內容搞定,中選會卻知法犯法,
是道地的瀆職,將進一步去地檢署控告中選會瀆職。
陳英鈐上午在中選會記者會上回應指出,依照公投法第17條,中選會於10月24日
完成公告,完成法定義務;行政院10月29日來文對於行政院意見有幾點文字修正,
基本上內容、立場一樣,中選會依過去全國性公投案第六案前例,公告後,
行政院有意見修正,依前例給予刊登。
陳英鈐說明,當時的公投公報也還沒有刊印,公報兩面具陳,也符合公投法精神,
對於內容,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不表任何意見。(編輯:蘇龍麒)1071113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1130128.aspx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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