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稱活佛騙女子做愛逾千次?檢:十年不求救不符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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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12:00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羅姓男子被控自稱「活佛上師」,誆騙一名教鋼琴的女子,指她「命帶七煞」,必須男女雙
修才能消災解厄,女子竟以為真,讓羅男及其女友搬進她家住了10年,期間她與羅男發生性
關係逾1000次,後來羅男及女友搬離,女子控告兩人。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在十年期間
有機會求救卻未求救,證人也說她和羅男看起來像一對情侶,因此認定兩人罪證不足,不起
訴處分 。
女子控告指出,2000年3月間她與前夫離婚,並參加佛教團體,與自稱「活佛上師」的羅男
結識,對方說她「命帶七煞」必須男女雙修化解,當時她信以為真,就讓對方住進她家,未
料,隔年羅的劉姓女友也帶著兩人生的女兒搬進來住,之後十年期間,羅男每週和她做愛兩
到三次,直到2011年7月才搬離他的住所。
女子表示,羅男等人住進來後,生活費用都是她在支應,10年來花費超過600萬元,她要控
告對方利用權勢性交罪、劉女則是幫助犯,並一併告2人涉侵占等罪。
羅男到案否認說過自己是「活佛上師」,他和女子是男女朋友,同居期間發生過性關係,但
均屬兩情相悅而生活費部分是兩人共同負擔。劉女則說,她是2001年於佛學會認識女子,兩
人互稱姊妹,3人同居期間相安無事。
檢察官傳喚女子的學生作證,學生指稱,平日都由羅男接送女子上課,看起來兩人就像男女
朋友。檢察官認為女子在兩人同居期間可以行動自由、甚至外出上課,有許多機會可向外求
援,但卻沒這麼做,與一般遭到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同,不符常情,認為羅男、劉女罪證不
足,決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