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之銘言:
: 再說勞運
: 許多人對於砍七天假憤恨不平 但有沒有想過為何勞基法會修成現在的資方版本?
: 先說歷史
: 勞工在過去有放七天假的時候 周六是早上要出來上班上課的
: 在某次修改中 變成七天只紀念不放假 然後周六不用出來上班上課
: 這是可選的 也就是某些公司會放七天然後周六上班(ex:敝人在下我之前的單位嘉基)
: 或是七天不放 周休二日 (ex:公立醫院台大)
: 要七天假 就是周六上班上課 要周休二日 就是不要想那七天
這邊應該要澄清一下,其實砍七天假根本就是假議題
一例一休的修法,原本週休二日但沒放七天假的完全不受影響,原本沒週休二日也沒放七
天假的反而受益,只有本來就週休二日還有放七天假的有受影響。
砍七天假是工作規則對勞工的不利變更,依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不利變更
須有合理性,方得拘束表示反對之勞工,但因為修法就降低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如何主張合理性?此外,依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040號判決,雇主單方面就工作規則不
利變更,須為具有維持繼續經營與競爭力之合理性與正當性,且須確保員工權益,方得為
之,所以原則上是不能因為修法就砍掉七天假。
勞動部有沒有錯?有,勞動部最大的錯,就是沒有出來明確表示,如果企業因為修法而砍
七天假是違法而且無效,就可以完全打爆勞團去脈絡化的砍七天假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