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陌生男「撿屍」酒醉妹 一砲賠42.5萬!
3.完整新聞內文:
陌生男「撿屍」酒醉妹 一砲賠4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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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的小晴被帶到飯店性侵,事後對方道歉並賠償42萬5000元,且被依乘機性侵罪,判1
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保護管束,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0小時的法治教育。
(示意圖)
2018-12-29 00:3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晴(化名)深夜在台南一家夜店喝酒、喝到爛醉,遭陌
生的王姓男子「撿屍」到飯店休息3小時,遭王男強脫衣褲性侵得逞,她緊急聯絡友人報
警。王男事後道歉,賠償42萬5000元,取得小晴原諒。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依乘機性侵罪,
判王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保護管束,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0小時的法
治教育。
判決指出,2018年4月28日凌晨近1點半,小晴在夜店外遇上王男搭訕,「妳是否要叫計程
車?」小晴答是,王男就攔了輛小黃,與小晴一起坐上車,坐到市區一家平價飯店。途中
,小晴有問王男是誰?王男騙她說,「妳朋友的朋友請託我來帶你回家」,不久,小晴就
在計程車內睡著。
到了飯店後,王男下車到櫃檯登記休息3小時,再把昏睡的小晴扶進房間,把她壓在床上
,正要「霸王硬上弓」,小晴的手機剛好鈴響,她醒來想接聽,遭被王男攔阻。
小晴感覺到身體被王男壓住,伸手想推開對方,喊說「不要這樣對我」,但她酒醉全身無
力,遭王男強脫衣褲、硬上性侵得逞。王男完事後,凌晨兩點左右獨自離開飯店。後來,
小晴友人打小晴手機號碼聯絡上她,趕到飯店得知小晴遭人「撿屍」,決定報警抓狼。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56484
5.備註:
425000 / 3000 = 14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