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貪官稱「表示一下」 市府旁停車場收賄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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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發局林姓科員4年前擔任經發局工業輔導科股長期間,涉嫌利用承辦「毗連
非都市土地以擴展工業案」,多次主動致電要求業者「表示一下」,並約在高市府旁邊的
立體停車場收賄35萬元。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業者為求順利通過審查,才願給
錢,依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7年8月徒刑,可上訴。
林姓科員審理時拒認罪,辯稱他是督導,不確定有沒有打電話給業主或代辦業者,「如果
有打也是業務上的聯繫」,他也否認曾約在高市府四維行政中心旁的立體停車場與業主林
姓董事長碰面,更沒收受35萬元並拿其中5萬給施姓下屬。
判決指出,林姓科員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擔任工業輔導科股長,2014年間接觸高雄梓
官區一間工業公司申請毗連非都市土地以擴展工業案,林到現場會勘認識公司林姓董事長
、代辦公司陳姓業者等人,2014年10月該公司又提二度變更擴展計畫申請書,工輔科便發
函其他局處請求審查。
林姓科員明知對方資料已備齊,申請案遲早會通過,他竟認為有機可趁,在同年月先打給
陳姓代辦業者,稱自己對申請案有所協助,要求「表示一下」,意旨應給金錢回饋,陳便
輾轉告知林姓董事長;林姓科員又主動林董,也稱他有出力協助使申辦程序快速進行,再
度要求「表示一下」,林董原不理會,但為避免遭刁難,決定10月21日早上8點和林約在
高市府旁停車場交款;該案核准備查後,林再拿其中35萬給施姓承辦人,但施擔心涉罪將
錢退還。
林董偵訊時自曝「本來要給5萬,後來覺得可能太少,又添10萬元,又怕太少,就把內務
櫃打開看多少錢,乾脆湊齊35萬元,想說日後可能還會麻煩他(指林姓科員)」,且證詞
與陳姓代辦業者等人相符,合議庭認定確實有交付35萬元賄款。
一審認定林姓科員謊稱讓林董誤信讓申請案加速通過,依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
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提出上訴後,林董於二審期間證稱不覺得被騙「林XX要就拿去
處理一下」,高雄高分院認定林董是深思熟慮後為求申請案通過、避免遭刁難,才交付賄
款,並沒遭詐騙,改依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宣告
沒收35萬元。林董則經檢方緩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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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35萬判7年,趙家寶、慶富父子表示:爽爽過
連股長級的科員都可以收賄了,這花媽肉粽串可能深不見底了
黨工會低調這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