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再犯率近4成 綠委提案加重刑責2/3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大里區昨晚發生一起釀成3死3傷的重大車禍,依《刑法》規定,台灣酒駕過失致死
的刑責少則3年,最多10年,是否該加重量刑,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目前朝野立委共提
出11個《刑法》相關修法版本,因我國酒駕再犯率仍近4成,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提案,若
10年內再犯酒駕者,加重其刑至3分之2。
台灣為遏阻酒後駕駛的相關法律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999年為了加重嚇
阻效果,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入罪化,增訂《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得處
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但因酒駕致死人數仍高居不下,因此立院
2011年再次修法,把酒駕處罰上限提高到2年,罰金提高到20萬元,酒駕致死的刑責也提
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者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原本《刑法》對酒駕定義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但因這樣的
描述太過抽象,2013年時立法院再修法,明確定義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次修法,也二度加重酒駕刑責,規
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不過酒駕肇事的悲劇仍時有所聞,第9屆立法院目前有立委鄭寶清、曾銘宗、王惠美、羅
致政、張宏陸、許毓仁等超過10名朝野立委各自提出修法版本,提高酒駕再犯罰責,如賴
瑞隆提案若10年內再犯酒駕者,加重其刑至3分之2,該案目前已一讀付委等待委員會審查
。
除《刑法》外,立委也提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酒駕再犯、酒駕拒測提高罰
則。如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將酒駕拒測罰金由9萬提高至20萬元,並延長吊銷駕照不得考領
管制期,從3年延長至5年;藍委蔣乃辛提高現行酒駕、再犯及拒絕酒測者之罰則,並另納
入「酒駕他律機制」,將提供酒類飲品及共乘者納入裁罰。
此外,針對過去政府已提高酒駕罰責,但仍無法根絕酒駕行為,去年5月民進黨立委王定
宇提案,應效仿歐美法律,強制酒駕者自費裝設酒精鎖,讓喝醉酒客觀上無法駕駛車輛,
才能徹底解決問題,該案目前已一讀付委等待委員會審查。(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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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90124/1506778/
5.備註:
應該是罰不到官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