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dinhung (奧丁)》之銘言:
: 故意殺人基本上要先認定酒駕上路的目的就是為了殺人所以才叫故意殺人,假如
: 現在不管駕駛的主觀意識,只要是做了這種行為就叫故意殺人.
: 那 違停導致其他人死亡算不算故意致死?..
: 停車後任意開門導致後方機車駕駛死亡算不算故意致死?
: 超速撞死人算不算故意致死?
: 闖紅燈撞死人算不算故意致死?
: 這些都會害死人喔,如果可以直接忽略駕駛的主觀意識,然後直接針對行為定義
: 成故意致死,那這些都可以當成故意致死了...
: 歡迎來到整本交通罰規都改成故意致死的大時代...
喝酒意識不清仍堅持上路 的確有故意的犯意啊。
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傷人、殺人的可能仍刻意為之,就是故意傷人、故意殺人啊。
啊不然大家殺人都說自己精神病、撞死人都說自己喝醉酒不就好棒棒
不然這樣好了
酒駕罰三百
撞死人 受害者自行負責怎麼樣?
哎呀
好像現在的台灣法律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