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orfish (下麵羊)》之銘言:
: 剛剛看了27歲非裔男子被開槍射死的影片
: 那個黑人先拒捕還跟警察扭打成一團
: 之後再搶電擊槍
: 到這邊警察都還沒拿真槍出來
: 直到黑人逃跑時反身攻擊(看似攻擊警察頭部)
: 警察躲了一下才把真槍拿出來開槍
: 之後黑人倒地
: 然後就一堆人開始譴責警察
: 尤其是那時候現場有一堆車在看熱鬧
: 從頭到尾都沒出來幫忙
警察執法你要幫什麼忙?警察有叫周圍鄉民幫忙嗎?等等給你一
條妨害公務一起罰
: 黑人一倒地就馬上下車開直播錄影
: 要是他們再早點出來幫忙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嗎
: 所以說美國是不是只要膚色對了講話就也可以大聲了?
: 不覺得奇怪嗎
這件警察拔槍時機可能可以解釋,問題是你把同樣場景放在台灣
好了,你覺得一個在車上睡覺的醉漢被警察攔檢可以搞到最終以
開槍殺人收場的機率有多少?台灣警察掏槍大概也是先往天上開
,從背後射殺的話那大概不用說一定會被起訴。但這種事在美國
這樣演似乎就不意外
是啦可以說他拒捕他搶電擊槍什麼的,但明知就是碰到不可理喻
的醉漢,手上唯一的武器也是警察那邊搶去的非致命武器電擊槍
,處理方式絕對可以更聰明些
同樣事在台灣大概常見就是兩種新聞吧,一種是醉漢跑警察追,
跑一跑跌倒或掉到水溝收尾;另一種就是被帶回派出所後在裡面
大呼小叫,酒醒了才跟警察道歉。要變成警察掏槍殺人事件幾乎
不可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