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合理吧......
按照法律人的邏輯
不是應該在法庭上 當場重複一次嗎?
當場喝當場量 與數值不符 誤差太大 就表示有酒駕啊
是不是檢察官法官草草結案啊?
※ 引述《YumingHuang (連鎖效應)》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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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2 15:15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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