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ikoy (????)》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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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法盲肥宅想問
: 常看到新聞訴訟案件
: 一審有罪二審卻判無罪
: 或一審無罪二審有罪
: 不然就是到最高法院出現大逆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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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在想明明法官學的都是同套法律
: 遇到法律沒有的事也會找以前
: 類似的判決做依據。按照道理來說
: 應該各法官判決應該大同小異
: 只是罰鍰或刑期上不同
: 就算有罪變無罪或無變有罪這種大逆轉
: 應該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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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台灣好像常發生
: 這樣一審法官不會覺得自己被打臉
: 本法盲肥宅想問大家想法
:
你不懂,依照現在的制度,一二審都是事實審,一審打完,如果上訴二審,等於一審法官完
全是做白工,因為二審法官可以重新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不受一審法官判斷的拘束
所以我國審判制度一直都是二審肥大化,律師或檢察官會覺得反正不管怎樣一定會上訴,那
我幹嘛在一審那麼認真?上訴到二審再把最關鍵的證據拿出來翻盤就好啦
所以現在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把二審改成嚴格續審制,但很可惜,小菸的司法改革都是
玩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