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愛奇藝模式」末日 經部修法禁中資OTT在台白手套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business/page/800/2020/08/18/3264006_1.jpg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NCC上月祭「OTT」專法納管國內外業者,被認為劍指中資OTT如愛奇藝、騰訊We TV等;但
因「愛奇藝模式」是由台灣代理商代理,非專法所管轄的串流業,後續也引發討論。而經
部本月配套修法防堵,13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
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除正式杜絕「愛奇藝模式」延續,這也是有
兩岸條例以來,首次破天荒規範在台禁止項目。
NCC上月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又被稱為「OTT專法」,納管國內外OTT業者;目
前正在60天預告期內,若通過後,將是全世界第一部關於OTT的專法。
而該法修訂也被認為劍指中資OTT,包括在台已有代理的愛奇藝、騰訊We TV。但NCC當時也
指出,修法僅限於規範OTT業者,不包含在台代理商等。
該專法共有20條內容,主要包含要求OTT業者進行自願登記,以及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
資訊揭露,並需加入自律組織鼓勵本土內容製播;此外違法業者,其網路服務業者包括租
用機房、伺服器或是雲端空間者均會「連坐」。
但未涵括中資OTT在台代理業者,恐難防堵「愛奇藝模式」繼續在台落地。為此經濟部13日
也預告修法,首訂在台禁止商業行為,進一步防堵白手套漏洞。
經濟部根據兩岸條例第35條第2項,首次修訂「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
,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正式杜絕「愛奇藝模式」延續;中
資OTT代理商也成首個依據兩岸條例不准在台從事的商業行為。
如WeTV雖不准在台落地,但也由代理商「任風媒體」在台代理,並持續透過台灣商業活動
吸納用戶;包括與機上盒業者合作搶市,以及與通路合作提供會員體驗券,吸引學生和年
輕上班族等收看等,拓展台灣市場。
該項目表禁止內容,包括「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網際網
路視聽服務(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這也意味除代理中資OTT外,
包括其廣告、商業合作等也可能納入禁止範圍。
經濟部表示,因OTT並非台灣開放中資投資項目,且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
響國家安全之虞, 因此預告期訂為14日,預計月底截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64006
6.備註:
不過也已經養出一些不管有沒有代理 就算付款封了也會用代付看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