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ETpoint》 之銘言:
: 新北市專案小組透露,更離譜的是,警方偵訊劉男時,劉嫌態度曾動搖,打算配合警調查
: 幫忙輸入密碼打開手機,卻遭一旁陪訊律師當場制止:「我要保護當事人權利!」劉嫌又
他本來就有不公開手機內容的權利
關律師什麼事?
: 加上劉男使用不算太舊的iPhone XS手機,自首落網時,手機居然未開啟蘋果手機方便的
: 臉部辨識功能,反而改用密碼上鎖,顯然有備而來;加上歐美包含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
我手機解鎖也沒用過臉部辨識
記者是之前認識這個人
不然怎麼知道他平常用哪種解鎖?
雖然在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還能拿到獨家資訊很厲害
但這篇新聞的腦補有點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