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去年5月在臉書發文,指「館長」陳之漢有毒品、槍砲及恐嚇等多
: 項前科,因此被控妨害名譽;新北地院審理時,李否認犯罪,堅稱自己有盡到查證義務,
: 但說法未被採信,最後被依誹謗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連發文用的手機也被視為
: 犯罪工具沒收。
: 去年5月20日,李天鐸在臉書粉絲團「李天鐸軍事論壇」發文評論總統蔡英文與陳之漢共
: 同錄製莒光園地「我從軍我驕傲」節目一事,內容寫道「陳之漢什麼人啊?擁有:毒品、
: 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七項前科之『網紅』,小有名氣的人」,
: 並指「蔡英文真的是瘋了嗎」。
: 李天鐸因文章衍生刑民訴訟,民事部分一審被士林地院判賠30萬元和連續刊登道歉啟事15
: 日,上訴後,二審改判25萬元確定;民事判決確定後,李天鐸在刑事訴訟中仍否認犯行,
: 辯稱民庭法官未能詳查證據,始終認為自己無罪。
館長以前是混過黑社會
在被指控的這些東西裡面
可能或多或少沾到一些
但李天鐸就是笨阿
有沾到一些
不代表有被告上法院
並且告成功有留下前科
怎麼會認為有混過
就是會有前科在呢
並且怎麼會認為民庭法官未能詳查證據呢
有沒有前科
按按鍵盤就可以查詢的到的東西
當真他們有白癡到這種地步
這個都沒做嗎
連法官都得罪
想要再讓法官幫你
很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