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上行車糾紛成交通事故 屏警籲請民眾保持冷靜並遵守規定
屏東縣萬丹鄉台88快速道路東向西(屏東往高雄方向)17.2公里處於109年09月26日15時2
0分許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蔡男駕駛自小貨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側車道(東往西)行駛
至肇事地點附近,往右側路肩變換車道欲超車行駛,鄭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台88線快速
道路外側車道(東往西)於自小貨車前方直行,自小貨車向右側路肩超車後,欲變換回外側
車道時不慎與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擦撞肇事,所幸雙方送醫後都無生命危險,經測試酒
測值均為0。
本局屏東分局獲報後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並於09月26日及27日完成交通事故談話紀錄
雙方駕駛均已製作筆錄完畢,初步瞭解雙方車輛均未裝設行車紀錄器。經檢視目擊民眾所
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該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顯「違規行駛路
肩」等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
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
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
罰鍰,逕行舉發在案;其中自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犯本罪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之1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觸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責,本局屏東分局業已
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製作調查筆錄、釐清案情,依法究責。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發生行車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切勿一時衝動行為導致憾事發生。屏
東警分局將利用各勤務機會,加強對民眾交通安全宣導,增進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並針對
危險駕駛之違規車輛加強取締。
警察局:只是超車不慎,沒事兒
傳說中的過__ __溪殺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