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Voice (神音)》之銘言:
: 每次提到安樂死
: 推文就會有人喜歡糾正
: "安樂死要本人同意 (以下略)"
: 安樂死在討論中 只是個假定名而已
: 簡單的說 我們要的是
: "不用當事人同意
: 反正覺得沒救了
: 只會拖死自己
: 早點死早結束吧" 的處死法
: 之所以討論常用安樂死 一詞
: 是因為 其他作法有 鼓吹 "自殺" "加工自殺"的嫌疑
: 對 這個號稱言論自由的國家
: 在網路上 推廣自殺 卻是犯法的
: 哪裡屁自由啊
: 最後只能祝福該孝子
: 放心吧 坐牢的日子 比照顧植物人輕鬆多了
: 只是太晚動手了 前後二十年 太久了
: 如果三年就動手 的話
: 或者幾年動手 能把時間減到最少?
今天有篇 照顧三十年妻子的文
從快四十歲 照顧到近 七十歲
前一篇 (也就是上面) 中 我也明說了 我們很多人
只是借用"安樂死"一詞而已
很多人喜歡糾正 "安樂死要本人同意"
對沒錯
所以我今天在 那個照顧三十年妻子文中 用了
"類安樂死" (暫命名 意為 : 不用本人同意的安樂死) 一詞
那篇中的 妻子中風了 根本無法表達同意
就算通過安樂死 也無法用
事實上 有辦法同意的 通常就代表還不夠重
(就XX 不能提 在台灣引誘人 鼓吹XX 是犯法的 所以大家才借用安樂死一詞)
最希望解脫的 都是那種生病本人沒辦法表達的
這些人拖類著還能好好活著的人
每次我提 不用本人同意的安樂死
就會有生命鬥士出來嗆 "如果是別人決定你去死哩"
1.廢話 適用範圍當然要設定
首先 "不用本人同意的安樂死" 當然是用在 "本人無法表達的狀況下"
如果我有辦法表達 那當然是我自己決定
如果我沒辦法表答任何意見 那我自己是希望早點解脫 免得拖累還活著的人
再者
為什麼 病患有那麼行 別人要花精神和錢養個一個連話都不會說的肉塊啊
作為一個連話都不會說的肉塊 應該要想的是不要拖累家人吧
2.誰有資格決定
當然 一下就弄死人 好像也太過分了
好歹也照顧一段時間 (譬如說三個月到一年) 來看看會不會有奇蹟發生
決定權當然就給負責照顧的人(自己照顧或出錢照顧)
很多時候 都是那種一點力都沒出的家屬在那邊雞雞歪歪 看了就煩
3.再回 "如果是別人決定你去死哩"
"那你可以照顧一個人 三十年嗎?"
而且那個男的是照顧三十年才動手 沒動手 還更多年喔
不過說再多也沒用
台灣死不通過就算了
還弄個長照拖死更多人
最後用一句話勉勵碰到難關的人
"台灣殺一個人不會死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