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的清流。
被網友、特定媒體、司法從業人員抹黑成這樣,代表真的觸及到司法利益團體的痛處了。
監察權本來就是可以監督司法權的,在三權分立上也是這樣的體制設計。
只不過三權分立下,它屬於立法權系統。目前的憲法把他從立法權獨立出來而已,成立一個機關叫做監察院。
一堆人都以為廢監院等於廢監察權,這種謬論能夠接受的,不就跟現在在轉戰YouTube觀看,然後在那邊囔囔,廢軍法軍人犯罪不用怕一樣謬嗎?不過就是司法審判權,承平時移轉一般法院審理而已。但是被洗成廢軍法沒軍法已經夠奇葩了,重點是還有人信這更奇葩。
話題回來,一堆人平時在那邊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喊的喊的。說什麼判決太扯,什麼叫做可教化,這些都是部分司法官濫用心證論證的結果。
然後開始自慰喊著司法改革呢?這就是司法改革嗎?
不就是他在討論的自由心證濫用的部分,監察權本來就可以監督有無濫用好唄。
如果監察權不能有效監督司法權,司法改革絕對不可能成功,為什麼?因為沒有人能夠監督司法權。
行政權,被立法、司法監督。
立法權被人民監督。
司法權被「 」監督。
心證必須符合論理經驗法則,但是一堆司法官仗恃著沒人「能夠」監督他們,自以為是的胡亂心證。
可悲的人民連能夠監督司法權的監察權被司法體系閹割了,還不知道。
司法體系大主軸,人事不受干預是保障審判獨立的主軸。
現在司法體系用,監察權不能監察司法這種謬論還一堆人說真香真的是夠了。
※ 引述《elfs (路人)》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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