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郭芷余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愛我也休想愛別人!男大生不滿班草交女友 竟埋伏突襲想戳瞎他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丁姓男大生愛慕同班外型俊美的蔡姓男同學,但蔡男卻只把他當哥兒們,甚至還
交了女友,刻意疏遠他;沒想到丁男醋勁大發,前年10月埋伏在學校停車場,持球棒打暈
蔡男,再拿刀準備戳瞎他,蔡的女友以身體護著他,也被丁男打到骨折,檢方依殺人未遂
罪將他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4年10月。
這起同性愛慕情殺案發生在南部某醫學大學停車場內,丁男生性害羞,剛上大學時與蔡男
比較談得來,心裡對他產生不一樣的情愫;後來蔡男發現丁男對他的感情是「友達以上」
時,因不是同路人,就漸漸疏遠他,並交了一個女朋友。
丁男見蔡男與女友出雙入對,分外眼紅,心情大受影響,成績也一落千丈,只好辦理休學
,但心中的檻一直過不了。
前年6月,憤懣的丁男拿著刀埋伏在蔡男住處附近,見蔡男出現準備戳瞎他的雙眼,幸好
蔡男奮力抵抗逃過一劫。
沒想到隔了4個月,丁男再次帶著鋁製球棒、水果刀、料理刀,在校園地下停車場埋伏等
候蔡男,見蔡男和林姓女友出現,用球棒打暈蔡男,甚至發狂了般一陣亂打,蔡男被打到
腦出血、身體多處鈍挫傷、左上肢橈骨骨折、耳朵聽力受損,林女見狀上前拉扯丁男,大
喊救命,並以身體護著男友,結果也被打到頭骨骨折、右上肢鈍傷、尺骨骨折等傷害,所
幸有同學路過聽見呼救聲,聯手壓制丁男。
丁男被捕後坦承攜帶球棒刀械埋伏等候蔡男,並動手敲擊蔡男頭部,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
將他起訴,並求刑12年。
法院審理時,丁男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我本來是要戳瞎蔡男的雙眼,但是用球棒敲完後
就把球棒丟掉」,想想又覺得不妥,又改稱「看到他我就取消要戳瞎他的念頭,只是要教
訓他而已,沒有要打林女」,接著又主張自己因情緒障礙的精神疾病,無法辨識其行為違
法,要求減刑。
法院將丁男送精神鑑定,醫生認為他能清楚陳述犯案前、中、後的過程,以及行為時的想
法和行動計劃,也知道此行為犯罪且未來須承擔刑責,鑑定他並沒有無法辨識行為違法的
問題。
法官認為丁男一開始自承犯罪目的是「因為他毀滅我的夢想讓我活不下去,我想把他打暈
,然後戳瞎他雙眼讓他沒辦法工作。」認為丁男因認知偏差而犯案,第一次先拿刀械想要
弄瞎蔡男雙眼,蔡男逃過一劫後,過4個月丁男再次攜帶鋁棒、刀械埋伏在大學停車場攻
擊蔡男,堅決想達成弄瞎蔡男雙眼的目的,不僅犯罪心態可議,犯罪手段更為兇殘,不應
減刑。
但丁男向法官求情,稱他已與蔡男以50萬元和解,且目前已經復學,潛心學佛,希望法官
輕判。合議庭考量後認為他與被害人和解,且其目的並非殺人,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
重傷害未遂將他判刑4年10月。
至於丁男第一次在蔡男住處附近埋伏,欲傷害蔡男未遂,及後來持棍棒打傷林女部分,檢
察官另以傷害罪起訴後,雙方因達成和解撤告;但法官審理時根據丁男自白書寫道,「要
不是因為你,我還不至於折磨到這種地步,更不會得到這種病,你奪走了我的一切,那我
也要你付出代價,這是你欠我的承諾,我要讓你感受我的痛苦,我要刺瞎你的雙眼…」、
「我帶著家裡有的工具,預想先用痠痛藥膏讓他眼睛睜不開,再用剪刀刺瞎…」等語。
法官認為丁男第一次伏擊蔡男,是否已著手實行重傷害犯行,而非僅是普通傷害罪,因此
依職權告發丁男涉犯重傷害未遂罪,交由高雄地檢署另行偵辦中。(郭芷余/高雄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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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甲甲愛不到性向正常的男生
就要把人槌死戳瞎
連對方女友也不放過
五樓愛不到男生都改用屌戳他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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