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家都想鞭打酒駕的人渣
但說真的不太可能
以前老蔣都沒在打鞭刑,更何況現在
我覺得比較有效的是臨檢吹氣過0.25
就直接拘留168小時
反正已經是公共危險罪現行犯了
重點是立即執行不得交保
要找律師什麼的都到看守所講
不然就是七天以後再說
有錢人不怕罰錢
窮人不怕關
但是大家都怕麻煩
最直接的就是隔天或一週內要上班的
有約會的,談生意的,看醫生的,要出國的
通通不管,酒駕就是即刻拘留168小時起跳
罰款刑期什麼都另外算
你說除非家裡有幼兒或病人的
也是由警察跟社會局代為處理七天
反正有這種情況的也一定是高風險家庭
直接就可以造冊列管
細節可以再想
但比起鞭刑這種幾乎不可能通過的法
立即限制自由七天的阻嚇力應該也夠
至少可以擋住一大部份壞習慣的死老百姓
要全抓我覺得也不可能
本來就會有少部份特權份子就是可以視法律為無物
不管哪裡都會有,但能夠減少一大部份
我是這樣覺得喇
※ 引述《seabox (盒盒)》之銘言:
: ※ 引述《FUBAR (進撃の肥宅)》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李忠憲、鄧木卿、莊智勝/台中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美髮師「前一晚也酒駕」 交保不到24hrs再爛醉撞殺黃暐瀚
: 母
: 這時候有鞭刑不就好了
: 鞭刑前不得交保
: 鞭個三小下去
: 他短期也坐不了
: 老實講要處理酒駕 重罰+鞭刑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