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關心的幾個事非對錯問題,下列個人意見
非關是否政治正確,皆可討論
通常車禍的發生原因,都不會是單一因素
一定是所有當下的因素加在一起才構成此起車禍案件
若有時候將因素個別拆開來討論,意義可能也不相同
畢竟只有極少數的二起車禍或一模一樣
大家比較關心的幾件要點
1. 重車騎到近時速200
=>這個其實很絕對的事實,已經沒有討論空間了,就是超速
而且大超速,這個大超速的結果也很明顯
這名重機騎士有得到教訓以後也不會再超速了
2. 賓士車到底該不開這樣開? (穿越)
=>這個問題應該是比較多討論的
我的認知是要從2個層面(法理/情理)來說
法理:安全島沒隔,沒雙線,無相關禁止標誌
故就法理面來說,賓士車可以這樣開,並沒有違規。
情理:除了直接穿越,其實賓士車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先右轉,再回轉。
但賓士車沒有選擇這種開法,你不能說他有錯
你頂多只能說他比較懶而已
這個懶惰的代價就是被一台時速近200的重機撞上
但不代表重機的超速行為是對的
你了不起就是只能笑賓士車主雖小+活該。
3. 肇因/死因
=>肇因通常不會是單一因素,一定是當下各種時空環境條件的組合
我的推論是
我相信依照該道路的設計,如果大家都在該路段所規定的速限範圍內行車
穿越馬路的行為會造成車禍的比例相對一定比較低,就算有極端例子發生
時速70的話,理論上也不會太嚴重
而考量到綜合因素,所以該路段的設計,該安全島是沒有隔的
否則如果路段的速限高達100,那概念上安全島一定會隔開
禁止穿越,因為真的太危險
(類似像高速公路的概念,按照那個行車速度
道路設計不會,也不可能挖空讓你能直接回轉)
這條路,也因為它設定的速限是70,不是200
所以常態上是允許賓士車這種開法的
所以我所認知的肇因應該是重機車速過快
不過這裡有另外一個問題是
法律是否有明確規定,該路段或所有類似路段,當車輛從非道路要行駛到道路
需要少於多少角度的順向匯流駛入後再進行轉向,那我認為賓士車是有肇責的
但正常來說,若以該路段限速,假設車輛行駛沒超速的話,發生重大碰撞意
外的機率理論上很低,所以就算有肇責,我認為也不應該是主因,而是次因
(這裡是指車碰車,若因大卡車vs行人視眼死角這種不算的話)
況且就算有,可能也是小差撞而已
那麼這起車禍案件也應該就不會被那麼熱烈的討論
因為較慢的車速會有較多的反應時間,理論上發生頻度也不會高
大 GUY 4 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