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實務上,法官幫加害人砍價 是什麼道理(?)

作者: kediflower ( )   2022-07-18 20:51:27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很多人都恨透了法官常常先射箭再畫靶 就是一開始就要輕判
: 判到幾乎沒理由 就說什麼有悔過 年輕時曾經好學有為 甚至當過小老師......
: 有的人就說 因為生命不可往復 網開一面也就是給加害人一個悔過的機會
: 但怎麼牽涉到錢的事情 法官也常常用別人的錢 當作自己大善人的恩惠
: 以前聽過一個案例 某個人跟別人未曾謀面
: 就因為對方以為那個人是仇家 然後跟兩三的朋友把他揍一頓
: 後來就以"尋仇認錯人"結案
: 到法庭上 被害人家屬提出醫藥費+不能上班的總額+精神賠償......林林總總
: 結果法官這邊都認同被害人的訴求 也認定加害人要賠錢
: 可是金額方面 就是給他砍到一半左右 ......
: 我就很好奇啦 不判死刑 大家都說生命不可往復 所以要儘可能給加害人機會
: 但加害人這邊受到的損害 那可是實實在在的 看病要錢+不能上班賺錢+精神損害......
: 法官怎麼就這樣 一出手砍一大半 好像被揍不會痛一樣 (不上班錢從哪裡來"?")
: 有沒有人知道 實務上 法官連賠償金也在砍 這是什麼道理啊
: 是說較低的金錢賠償 也會有助加害人減輕負擔,提早償還完畢,然後回饋社會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4190130.aspx
(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字第 731 號民事判決)
簡略事實:
原告(即受損害人)於綠燈通行時,未完全行走於行人穿越道,被告(賠償義務人)
駕駛汽車右轉,疏未注意發生擦撞,原告因此跌到在地,左側胸、左側肢體因此
多處挫傷。
原告求償:
⒈精神慰撫金4,000,000元。
⒉醫藥費12,932,208元:原告每週前往醫院2次,醫藥費2次花費722元;前往醫院2次交
通費計來回計為175元;請假半日回醫院複診,扣半日薪500元,2天就醫即為1,000元;茶
水費1日500元,2日即為1,000元,共計2,897元。一個月4周計為11,588元,一年12月計算
139,056元。原告祖母101歲高壽仙逝、外祖母是86歲仙逝,原告隔代遺傳長壽基因,可以
活到100歲,尚有62年餘命,則每年醫療費139,056元乘以62年,計為8,621,472元,考慮
通貨膨脹乘以1.5倍,計為12,932,208元。
⒊肉體痛苦賠償2,000,000元。
⒋交通補助4,434,750元:每日交通計程車費300元直到65歲退休(尚有27年),考量通
貨膨脹1.5倍,計為300×365×27×1.5=4,434,750元。
⒌開汽車高速衝撞造成原告身體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0,000元。
⒍無法工作之損害4,949,160元:⑴107年7月、107年11月至108年7月,共計10個月正職
工作損失,每月30,000元;107年7月至108年1月、108年6月至7月,共計9個月兼職工作損
失,每月15,000元,另108年2月、4月兼職工作損失分別為9,651元、4,509元,合計
494,160元;⑵另身體殘障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表現損失年終每年1.5月,計至退休上有27年
,則損害金額為1,215,000元;⑶因受傷喪失主管資格,主管加給損失以每月10,000元、1
年12月、工作退休餘年27年,計為3,240,000元。上開工作損害總計4,949,160元。
⒎利息損失1,265,165元:因工作損害導致無法儲蓄,金額計為1,265,165元。
⒏特別損害(商譽、名譽、信賴度損害)5,000,000元:原告遭人懷疑是假車禍、面試
遭問你傷好了嗎?會不會昏倒、常請病假?智力體力可以嗎?原告工作能力及形象受到影
響。
⒐健身房會籍年費61,938元:會健身房籍1年999元,餘命62年,共計61,938元。
⒑營養品3,846,852元。
⒒洗碗機675,989元:受傷無法洗碗,需要洗碗機,一台12,800元,兩年換一台,餘命
62歲,需要31台,漲價因子計1.5倍,花費計為295,200元。又電費估計80,789.1元。共計
375,989元。
⒓居家保健儀器1,134,414元。
⒔官司拖延遲延利息:5~10%計算。
⒕商業保險公司拒保損失5,000,000元。
⒖勞動力減損檢驗費10,000元。
⒗以上共計50,310,476元
原告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9,990,000元
法院直接說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所求償19,990,000元,只准16,000元。
來 力宏 哩公跨賣 這個案子你要怎麼判?原告全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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