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啊,讓他們生不如死就好了
自然願意求死的死刑犯
就會自願認命一命抵一命
例如:
取消國籍、剝奪財產
送到非國境內直接放生
可以是南極、荒島、公海上
而且不給任何食物與工具
全身一套夏季運動服於冬季流放
就讓自然界動物、廢死、器官買賣、黑道
埋伏在可能地點去搶人
反正沒國籍了他們有本事自己搞
自然界動物可以吃掉他們
廢死團體可以把他們養在南極、公海
器官買賣業者可以直接拆掉器官剩下丟海裡
黑道有免費新生加入使用
黑道選擇就多了
可以充當敢死隊、詐騙人球、販毒走私等等
最後再拆掉器官剩下埋土裡
其實理由很簡單
既然剝奪生命有可能造成冤獄問題
人死了就無法重生
但國家可以選擇不要此國民
直接放棄人類社會的制裁
讓死刑犯回歸原始狀態求生
如果未來發現冤獄的狀態
再公告回覆國民身分允予補償
重回法律可以處理的狀況即可
而死刑犯也可以選擇
接受法律制裁
所以一條路就是接受該國法律
另一條路直接放棄該國身分
如果有人權國家願意接納他們成為國民
那就去吧
但我國就一輩子發布通緝並拒絕入境
只要抓到就再度讓他選擇
別的國家願意犧牲社會成本營救
那使他們家的事
廢死團體有辦法就去搞定他國政府
※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最近看支持廢死的網友
: 在網路跟別人爭論 表示
: 「判死刑 遇到冤案怎麼辦」
: 然後就開始講江國慶
: 請問遇到這種 該如何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