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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市巡佐連2天酒駕 記2大過免職
4.完整新聞內文:
楠梓警分局加昌所巡佐二度酒駕,警將他函送法辦,並記大過處分。(記者陳文嬋攝)
2022/09/01 16:25
首次上稿 11:32
更新時間 16:25
知法犯法!高市楠梓警分局加昌所1名蔡姓巡佐8月29日上班,被同事聞到渾身酒味,分局
督察組對他酒測,赫見酒測值超標達0.66毫克,立即調整到警備隊,不料他隔天又酒駕,
被測出0.21毫克,警方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認為酒駕累犯情節重大,直接將他處分
2大過免職。
高市楠梓警分局加昌所1名蔡姓巡佐8月29日上班,被同事聞到渾身酒味,向分局督察組舉
報酒駕,督察組對他實施酒測,赫見酒測值超標達0.66毫克,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
他是開車上班,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立刻調整到分局警備隊。
沒想到蔡姓巡佐隔天8月30日到警備隊上班,又被同事聞到酒味,督察組再度對他實施酒
測,結果酒測值0.21毫克;蔡男辯稱前一晚在家小酌,以為酒退了,才會開車到分局上班
,沒想到酒測值超標。
警方針對他29日酒後駕車行為,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依「警察人員
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記一大過,另30日二度酒駕行為將再記一大過,並加強輔導
考核。此外,蔡員對於酒駕行為心生悔意,願接受相關懲處,經分析評估後已不適任警職
,蔡員已主動提出退休申請。
不過市警局下午開會討論,認為蔡員酒駕累犯情節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
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採取最嚴厲處分,予以1次記2大過免職,蔡員將無法如願退休
。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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