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跑不就沒事?
我甚至支持只要臨檢不停下來配合
警方鳴笛廣播三次無效還加速逃逸的 (當然要有全程錄影記錄證明對方逃逸)
警方都有權直接衝撞或甚至開槍
通常看到警察會跑的 要嘛就是通緝犯或毒蟲 要嘛車上就是有槍械
正常人警察臨檢攔查 起碼會停下來看看怎麼回事
誰會沒事就先逃跑?
※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欸欸 今天有毒品通緝犯被臨檢到
: 不僅拒檢 還直接衝撞員警
: 警察直接開槍了 後來犯人中彈身亡
: 感覺很像美國會發生的事
: 台灣之前的案例
: 警察好像都會被檢討不應該打死人 甚至被提告
: 所以說
: 毒品通緝犯被警察槍殺 你覺得OK嗎?